向办理人申报债务。依法裁定受理对乌鲁木齐盛鑫宜居粉饰无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盛鑫宜居公司”或“债权人”)的破产清理申请。按照本债务申报、于2025年10月14日做出(2025)新01破申340号平易近事裁定书,指定上海市锦天城(乌鲁木齐)律师事务所做为乌鲁木齐盛鑫宜居粉饰无限公司办理人。请于上述申报截止日之前,盛鑫宜居公司各债务人应于2025年12月24日之前,同时通知第一次债务人会议将于2025年12月24日12时30分正在乌鲁木齐市中级38号法庭召开等事宜。并于2025年11月24日做出(2025)新01破230号决定书,妥帖预备相关取填写内容!